【组图】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核酸亭“变身”发热诊疗站******
近期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人们寻医问药需求急剧增加。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先后发布的多项政策,为保障好群众的就医需求,提升特殊时期就医效率,各地将部分核酸采样亭“变身”发热诊疗站,为辖区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就医配药”的便利服务。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双塔街道进一步优化发热诊疗流程,将部分核酸采样亭“变身”发热诊疗站,分别挂上“诊室”“药房”的牌子,双塔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轮流坐诊,为辖区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社区居民“一站式就医配药”提供便利服务,深受居民的欢迎。
自12月18日开始,台儿庄区把9处城区核酸检测点升级为移动便民诊室,同时具备核酸检测采样和发热门诊两个功能,既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又为群众提供就诊一站式服务,移动便民诊室对“四类药”拆分售卖,一包10片布洛芬仅1.44元,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2022年12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根据群众需求,灵活调整诊疗站服务模式,陆续将核酸采样屋“变身”发热诊疗站,站内配有医生和护士,为市民提供看诊开药、用药指导、就医指引、咨询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群众“就近就便”的就诊需求。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健康局在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在城区驻地邦城、翼云、太清湖、欧情南苑四处核酸检测点和山城街道警民一家亲岗亭增设了便民发热诊室,附近群众可就近到改造后的“一点两室”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问诊、拿药,为群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出品:光明科普
记者:涂子怡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